Privacy
隐私政策
本文为参考译文。具有效力的是韩文原件;两者有出入时,以韩文为准。
《REMORE 医院》(以下称“本院”)高度重视您的个人信息保护,并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
本院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告知您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以何种用途及方式被使用,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了哪些措施。
1. 所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法
2.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
3. 个人信息的保有及使用期限、销毁程序与销毁方法
4.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与行使方法
5. 撤回同意的方法
6. 个人信息的提供及委托
7. 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及委托
8.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9.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
10. 政策变更时的公告义务
1. 所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法
本院在网络会员注册及预约时,仅收集使用服务所需的最少个人信息。诊疗所需的必要信息依《医疗法》通过填写诊疗卡收集,无需另行同意;诊疗之外的附加服务(广告性)则须另行填写收集·使用同意书,即使不填写同意书,也完全不会对诊疗造成不利。
- 必填项目: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址、年龄、联系方式、手机号、电子邮箱、医院登记号、是否申请服务
- 健康信息:就诊信息、病症信息、处方信息、诊疗信息
- 收款信息:发卡机构名称、卡号等刷卡支付授权信息
2.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
① 必需
- 诊疗信息:提供用于诊断及治疗的诊疗服务,以及请款、收款、退款等院务服务
- 预约信息:用于诊疗预约及预约查询等使用其他服务时的本人确认程序
通过短信及社交媒体发送医院消息、疾病信息等指南与问卷调查
- 其他:用于编制为开发新服务而进行的来院顾客分析资料
用于委托外部检查的基础资料
- 依据《消费者基本法》第52条收集消费者危害信息
对违反法令及本院使用条款的用户采取使用限制措施;防止并制裁包括不当使用在内的妨碍服务正常运营的行为;防止个人信息盗用与不当使用;为纠纷调解保存记录;处理民众投诉等
② 选择
- 营销及宣传:传递医院消息、医院施术及活动、化妆品等广告性信息
3. 个人信息的保有及使用期限、销毁程序与销毁方法
[保有及使用期限]
- 本院仅在保管患者名册的法定期间(5年)及诊疗记录簿的法定期间(10年)内保有所收集的顾客个人信息,其后自数据库中删除。但债权·债务关系尚存时,保存至该债权·债务关系结清为止
- 信息提供者要求删除个人信息时立即删除
但即使收集目的或提供目的已达成,依《商法》等其他法令规定有保存必要时,可继续保有个人信息
* 有关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的记录:3年(《电子商务等交易中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 有关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及使用的记录:3年(《信用信息的使用及保护相关法律》)
* 有关本人确认的记录:6个月(《促进信息通信网使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
[销毁程序及销毁方法]
- 销毁程序:法定保有期间届满后,依销毁方法立即销毁
- 销毁方法: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储的个人信息,使用无法再现记录的技术手段予以删除;打印在纸面上的个人信息则以碎纸机粉碎或焚烧销毁
- 顾客管理服务委托终止时:受托方在两周内永久销毁相关文件及数据库数据
4. 关于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行及其拒绝事项
除上述个人信息外,本服务通过 Cookie、像素标签(Pixel Tag)或网络信标(Web Beacon)及 IP 识别访问者,并用于以下目的。使用 REMORE 医院网站及服务,即视为同意使用这些技术。(Cookie 是网站或网站服务提供者传送至用户计算机浏览器的小型文本文件,这些文件使网站或服务提供者的系统能够识别用户浏览器并存储、记住特定信息。像素标签或网络信标是置于网页或电子邮件中的透明图像,用以显示页面/图像是否被查看,或指示浏览器显示来自其他服务器的内容。IP 地址是互联网服务商分配给用户上网设备的在线地址信息。关于 IP 地址是否属于个人信息,各国存在相当不同的见解。)
① 记住用户过往访问服务时使用的内容,在下次访问时提供更好的服务环境
② 分析服务的访问流量并掌握服务的使用形态
③ 必要时通过与第三方签约,用于服务访问流量分析
④ 个性化广告及营销
⑤ 对违反法令及本院使用条款的用户采取使用限制措施;防止并制裁包括不当使用在内的妨碍服务正常运营的行为;防止个人信息盗用与不当使用;为纠纷调解保存记录;处理民众投诉等
[拒绝 Cookie 设置的方法]
○ 例:拒绝 Cookie 的方法为,通过您所使用的浏览器选项,允许全部 Cookie、每次存储 Cookie 时进行确认,或拒绝存储全部 Cookie。设置方法示例(以 Internet Explorer 为例)
:浏览器上方的工具 > Internet 选项 > 隐私
但如您拒绝安装 Cookie,服务提供可能会受到影响。
5.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与行使方法
未成年人的预约通过以未成年人易于理解的平实措辞撰写的单独表格进行,收集个人信息时必定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为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院向未成年人收集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与联系方式等最少信息,并依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所规定的方法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要求查阅、更正及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如需查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可点击会员信息修改,完成法定代理人确认程序后由法定代理人直接查阅·更正、删除;或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方式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我们将采取必要措施。
※ 依法必须保管的个人信息,即使提出要求,在保管期间内也无法修改·删除。
6. 撤回同意的方法
您可随时撤回在线预约时就选择性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及提供所作的同意。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方式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我们将立即销毁您的个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
7. 个人信息的提供及共享
除取得您的同意或依相关法令规定的情形外,本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超出收集及使用目的所告知的范围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也不会提供给他人或其他企业·机构。
- 依《国民健康保险法》向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提交诊疗记录以申请诊疗给付费用
- 为统计编制·学术研究所需时,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加工后提供
- 依法令规定的程序与方法,应侦查机关要求时提交等
8. 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及委托
本院就网络预约及短信通知服务业务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如下,并依相关法令在委托合同中规定必要事项,以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安全管理。
本院的个人信息委托处理机构及委托业务内容如下。
受托企业:(株)Mement、(株)Shine Factory
委托业务内容:网站运营及管理、数据库管理及存储、医院施术及活动、化妆品、化妆品活动等广告性信息传递。
个人信息保有及使用期限:至委托合同终止为止
9.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张志锡
职位:REMORE 医院院长
所属:REMORE 医院
电话号码:1644-4163
10.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
本院作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技术对策,配备了多重安全装置。您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均由防火墙等安全设备安全地保护/管理。
此外,本院作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管理对策,制定了访问及管理用户个人信息所需的程序,将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人员限制在最少范围,并持续实施安全教育。同时指定处理个人信息的系统使用者,赋予其使用密码并定期更新。
11. 政策变更时的公告义务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制定于 2025 年 2 月 1 日。因法令·政策或安全技术变更而有内容增删及修改时,将于变更后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施行前至少 7 日,通过医院网站公告变更理由及内容。
公告日期:2025 年 2 月 1 日
施行日期:2025 年 2 月 1 日
为保护个人信息的用户同意事项
《REMORE 医院》(以下称“本院”)高度重视您的个人信息保护,并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
本院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告知您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以何种用途及方式被使用,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了哪些措施。
1.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
[个人信息收集项目]
- 必填项目: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址、年龄、联系方式、手机号、电子邮箱、医院登记号、是否申请服务
- 健康信息:就诊信息、病症信息、处方信息、诊疗信息
- 收款信息:发卡机构名称、卡号等刷卡支付授权信息
[个人信息使用目的]
① 必需
- 诊疗信息:提供用于诊断及治疗的诊疗服务,以及请款、收款、退款等院务服务
- 预约信息:用于诊疗预约及预约查询等使用其他服务时的本人确认程序
通过短信及社交媒体发送医院消息、疾病信息等指南与问卷调查
- 其他:用于编制为开发新服务而进行的来院顾客分析资料
用于委托外部检查的基础资料
- 依据《消费者基本法》第52条收集消费者危害信息
② 选择
- 营销及宣传:传递医院消息、医院施术及活动、化妆品等广告性信息
2. 个人信息的保有及使用期限
- 本院仅在保管患者名册的法定期间(5年)及诊疗记录簿的法定期间(10年)内保有所收集的顾客个人信息,其后自数据库中删除。但债权·债务关系尚存时,保存至该债权·债务关系结清为止
- 信息提供者要求删除个人信息时立即删除
但即使收集目的或提供目的已达成,依《商法》等其他法令规定有保存必要时,可继续保有个人信息
* 有关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的记录:3年(《电子商务等交易中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 有关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及使用的记录:3年(《信用信息的使用及保护相关法律》)
* 有关本人确认的记录:6个月(《促进信息通信网使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
3. 个人信息的提供及共享
除取得您的同意或依相关法令规定的情形外,本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超出收集及使用目的所告知的范围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也不会提供给他人或其他企业·机构。
- 依《国民健康保险法》向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提交诊疗记录以申请诊疗给付费用
- 为统计编制·学术研究所需时,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加工后提供
- 依法令规定的程序与方法,应侦查机关要求时提交等
4.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与行使方法
通过以未成年人易于理解的平实措辞撰写的单独表格进行,收集个人信息时必定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为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院向未成年人收集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与联系方式等最少信息,并依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所规定的方法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要求查阅、更正及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如需查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可点击会员信息修改,完成法定代理人确认程序后由法定代理人直接查阅·更正、删除;或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方式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我们将采取必要措施。
※ 依法必须保管的个人信息,即使提出要求,在保管期间内也无法修改·删除。
5. 拒绝同意提供个人信息的权利,以及拒绝同意所带来的不利内容或限制事项
- 您有权拒绝同意提供个人信息。拒绝选择性同意不会带来任何不利;拒绝必需同意时,将无法享受在线诊疗·施术预约及指南服务。
关于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及委托的同意事项
1. 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的事由
- 本院就网络预约业务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如下,并依相关法令在委托合同中规定必要事项,以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安全管理。
2. 本院的个人信息委托处理机构及委托业务内容如下。
受托企业:(株)Mement、(株)Shine Factory
委托业务内容:网站运营及管理、数据库管理及存储、医院施术及活动、化妆品、化妆品活动等广告性信息传递。
3. 委托·提供的个人信息项目
- 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址、年龄、联系方式、手机号、电子邮箱、医院登记号、是否申请服务
